公司内不应存在连带责任制 第我们常常可以看见这样的场面:因为公公司内部实施的是连带责任制,所 分以当公司内部出现问题时,公司主管们却找不出责任者。所谓连带责任是谁 把也不负责任,在企业中也有连带责任制。青岛油烟管道清洗的青岛保洁公司和潍坊保洁公司合作共赢。企业内部的连带责任因为责任不清 度楚,双方都认为对方会处理,因而大多数会发生抽手旁观不负责任的情形。
以美国企业的情况为例,根据99年的调查,虽然有93%的企业采用书面请示制度但是非正式决定事项的正式确认、报告或联络的手段以及众多 位手段的集合等占62.2%。然而,期待着连带责任明确化的企业也有9.2%。用书面请示制度明确指出连带责任者,到底有什么效果?所谓大家的责任便是不属于任何人的责任。
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十分普遍,有时所谓管理委员会也是连带责任的巢窝。因为不管对营运也好,对结果也好,愿意负起责任的人一一个也没有。每次发生了问题时,委员会就增多,每次增多了,就会发生集体不负责任的事情。因此将个人应负的责任,全由委员会来承担。若要建立充满责任感的企业风气,委员会只有添加麻烦,而且多半派不上用场。如果非设委员会不可时,就有必要让委员长个人对事情的结果负起责任。生产线作业员与参谋人员之间也容易相互推卸责任。如果事情进行不顺利的话,就会把责任推卸到对方。依据以上分析可见参谋人员的安排要非常的慎重。企业由于明确每一个人的责任才能生存下来,所以对于好像要产生连带责任的制度及状况,应该要睁大眼睛加以防备。